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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市价认购股票也缴税
发布日期:2010-02-01 浏览次数:字号:[ ]

  一家集团公司的区域负责人前不久和其他一些具有股票认购权的区域代理一起以低于市场价值10%的价格认购一部分公司股票,该公司财务人员到税务局询问,对认购股票的差价部分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王海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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