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有关通知
2008-04-23 08:38:59

各税务师事务所:
  2007年度年检自检阶段已经结束,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税务师应按照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求报送的材料,于5月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或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审核。材料不全或过期将不予受理。
  年检结束后,结果将在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公告,注意查看。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