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5-29 09:05:36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地区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的工作,满足广大客户购买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时开具发票的实际需要,我局明确规定如下:
一、凡通过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地区销售网点购买奥运会和残奥会各比赛场馆门票的,购票者如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凭奥运会或残奥会门票、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白下区地税局或鼓楼区地税局征收大厅门临窗口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二、经审核符合开具发票要求的,税务机关发票代开点将留存门票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门票背后加盖“发票已开具”印戳。
三、开票地点:白下地税征收大厅:白下区龙蟠中路311号达美广场二楼
鼓楼地税征收大厅:鼓楼区上海路46号二楼
咨询电话:白下地税:84794164 84794153
特此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