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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2008年节假日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 2008年6月份各税种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等地方税种的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3日。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特此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