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2004-10-19 14:52:09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行业提供的劳务。

二、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序号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1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3
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包括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贷款、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除外)
保险业
5%
农村信用社
3%
4
邮电通信业
邮政、电信
3%
5
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体育业
3%
6
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20%
台球、保龄球
5%
7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5%
8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5%
9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三、计税依据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转贷业务,对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示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5)外汇买卖、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的时间为准。

五、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