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发〔2008〕77号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2008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由企业自行对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见附件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属于查账征收的,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属于核定征收的,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时,将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见附件二),同时附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企业职工花名册》等有关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全面审核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时未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申报的,可凭《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办理汇算和税款抵退。
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当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时已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进行申报的,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交已减免的税款。
已经税务机关认定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年度预缴申报时可直接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进行申报。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既涉及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关系到国家税款的依法征收,各单位应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要通过地税网站、12366、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政策,及时将表格发放到纳税人,同时应结合日常管理认真辅导企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企业申请2008年预缴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政策的工作于二季度申报前结束。
附件:1.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
2.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
3. 企业职工花名册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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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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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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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工业□ 非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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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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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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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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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年初+年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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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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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1月末+2月末+3月末+…+12月末)从业人数/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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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声明: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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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须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以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第40号令)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2、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提出申请,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此表认定。
3、本表一式2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附件2: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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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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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登证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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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工业□ 非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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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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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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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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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年初+年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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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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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1月末+2月末+3月末+…+12月末)从业人数/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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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声明: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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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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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须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以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第40号令)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2、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提出申请,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此表认定。
3、本表一式2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附件3:
企业职工花名册
企业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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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号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本年实际工作
起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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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